|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彭展) 中国石化日前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原由总部管理的有关被投资企业委托相关分(子)公司对其进行行政、股权和核算管理,行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中国石化委托管理的有关事项分别为:委托胜利油田分公司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公司进行行政、股权和核算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委托中石化(香港)公司对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股权和核算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委托中原油田分公司对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股权和核算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委托山东石油分公司对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股权和核算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委托巴陵分公司对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股权和核算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中国石化在2007年12月20日下发文件明确,上述委托管理和财务划转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各有关单位要在与总部财务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账务的交接工作。被委托企业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做好股权的后续核算工作;同时对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做好合并报表工作。
根据中国石化的部署要求,被委托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抓紧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巴陵分公司负责人说,总部的这一决策,有利于巴陵“煤代油”装置的生产开车组织,对股东双方的利益都有好处。该公司年前召开专题会议,就生产组织、设备保运、煤炭供应、煤场管理、消耗考核、财务预算、人员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提出要把合资公司和巴陵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更好地优化;巴陵分公司要主动行使好规定权责,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保证装置的安稳长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行使管理权的办法,首要的是统一调度指挥生产,对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目前,巴陵“煤代油”装置已开车运行平稳。
据悉,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壳牌公司合资建立,双方各占5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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