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济宁汶上人,我的姑父在一次车祸中大腿被撞断,当时司机没有能跑掉,我姑父被送进医院后,还没看完病肇事司机就逃了。当时他留下了证件,后来在汶上交警的配合下找到了肇事司机,他也承认是他撞的,当时先出了3000元的医药费,并保证以后的医药费全部送到医院。当时交警没有把司机带回汶上的原因是,当地镇派出所王所长担保了此事,并且说一定送钱到医院或是伤者家中。但后来再也没有送钱过来,汶上交警也到司机家中,回音是不在家,已经去外地打工了。就这样,事情一直没有结论,我们几次到交警大队,都说不在家。此时,病人因为没钱看病躺在家中,我们真的不想再等下去了。现在距事情发生有3个多月了,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此事,我们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詹涵棋律师: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侵权案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具体事故责任的分担应当由交管部门认定,所以受害人应当先请求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进行调解,并出具责任认定书。本案中受害人因为肇事司机的违约行为导致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应当由司机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鉴于交警处理事故时并未扣留肇事车辆,并且车主在事后避而不见,有意逃避赔偿义务。如果本案已经交管部门处理,建议受害者尽快提起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具体程序应当是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可对肇事车辆、车主财产等进行保全。然后等法庭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得到赔偿。
另外,本案中提到司机当地镇派出所王所长担保司机按时送钱过去,但是司机并未履行。可以在证据充分时考虑将王所长追加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人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王所长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否为担保,还是仅仅为双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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