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
|
|
|
|
| 2003-11-07 |
|
|
新华社信息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张旭东 杨维汉 沈路涛)在道路上 违法施工,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车辆受到损害。为此,全国人 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 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 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 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 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 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 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 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 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 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 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完)
|
|
相关文章链接 |
| |
| 前一篇
|
后一篇
|
|
|
|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 010173 号 |
| 站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8号 电话:(010)84273202 |
| E-mail:yys@sinopecnews.com.cn |
| 该处使用的组件“PORTLET”为未登记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