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你是老大你怕谁

2003-11-07
深圳车友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请各位耐心地读完它,然后,理会与否是您的自由。当然,我是希望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因为今天我们的经历,明天别人可能也会碰到。
    去年四月,我先生购买了一辆奥迪A6 -2?8轿车,驾着这部车,他的心里充满了喜悦和自豪,他说这款车是中国生产的最高档的轿车,可他那里知道这部车给他带来的是什么,是愤怒,是伤心,是无奈,是百感交集、是……。
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先生开着这部买了七个月的车,和同事一起由深圳前往惠州的高速路上,突然驾驶室仪表盘上的所有显示都消失了,油门脚刹全部失灵了,幸亏当时是上坡路,车辆也不太多,我先生用手刹将车靠向路边。当他跳下车时,发现车头发动机部位冒烟,马上从车内取出自备的灭火器向车头喷射,可是火猛然窜起,小小的灭火器已无济于事,他们马上报警求助,消防队很快赶到,待消防将火扑灭时,车已燃成一堆废铁。这样一部高级轿车,未曾进行过任何的改装修理,行驾中突然起火自燃,所幸老天保佑,如果那天不是上坡路,如果那条路上车辆多,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之后的几个月时间,真是让人耗尽了精力。销售商深圳市佳永梅实业有限公司和生产商一汽大众大耍太极,我们被折腾的云里雾里不知所以。当我们愤怒地告知销售商和生产商我们将要采取必要的行动来捍卫我们的利益,而这时汽车销售的旺季春节快到了,为了稳住我们,不让事情在这个节骨眼上暴光,一汽的区域经理出现了。在此这前我们只能见到销售商,根本见不到生产厂家的人,销售商在前面挡着,总是说他们会把问题反映给生产商,他们也不愿意惹麻烦,但决定权不在他们这里。一汽的区域经理说他们正在研究赔偿事宜,待他将把处理意见报给总部批,让我们耐心等待好消息。这时我们多少有些欣慰,想到一汽必竟是一个大企业,他会有一定的办事规则和程序,我们应该多一分宽容和谅解。之后我们怀着期盼的心情一天天地等待着,转眼春节过去一个月了还是什么答复都没有,而他们在这一个旺季里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至此我们才醒觉我们又一次被愚弄了。我们实在太善良、太单纯了。但是没有这样的经历,又有谁会相信这么一个赫赫有名的大企业会用如此卑鄙下作的手法来欺骗一个拥戴和支持他们的弱小的消费者,你说我们能不被激怒吗?于是我们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为消费者讨一个公道。

    三月份,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奥迪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损失。然而,自从我们鬼使神差的选择购买一汽大众生产的奥迪车开始,惊异、失望、伤心就与我们不离不弃,就像上了贼船,势力的不均等所导致的结果是预定的了,失望、伤心只属于弱者,
这么一个颇具意义的案子,审理时连合议庭都没有,只由一代理审判员审理,台面上看起来关系那么简单,可幕后却那么不简单,谁是主宰者,不用明示,中国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是一场精心安排的局。而这么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媒体却都退避三舍,比起广告的商业利益来说,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又算得了什么。戏还没开演谁都知道结局是什么,只有当事人的我们还蒙在鼓里,还满怀期望地、天真地以为这个世上总有小人物说理的地方,以为法律可以保护弱者,可以为我们讨回公道。错了,现实再次粉碎了我们的期望。
一审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在于案件所涉及轿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是否由于轿车质量问题而致使该车被烧毁。在火灾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消防大队斟查、核实并出具了《火灾事故证明》,证实该车在行驶中因发动机故障发生火灾而被烧毁。而法院认为该《火灾事故证明》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不能作为认定涉案轿车质量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仅是消防部门对事故经过的一般陈述,不具有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而法院认为具有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因轿车已被烧毁无法做火因鉴定。由此,一审法院以原告的主张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因此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被告已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出厂时为合格产品,有关发动机已经检验合格。法院所指被告提供的证据就是被告工厂出具的自检合格证,而非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这是多么荒谬和可笑。好象一个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说自己对就是对,这还有什么公理可言。从公平角度出发,本案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被告应对产品故障是否因质量缺陷所引起、免则事由是否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深圳特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9条及《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7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经过几个月的斟酌,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理由来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这还有什么公平可言。真不明白这是法院的办案水来有问题,还是有意而为之,当然我情愿相信是前者,那样也许我们还有争取的机会。
    到此,我们故然还有选择上诉的权利,但一审的经历,不能不让人忧虑,如果二审还是黑箱操作,不能在一个公开透明和舆论监督的开放的环境下被审理,结果不也是可想而知吗?天哪,什么地方才是我们消费者说理的地方。面对强大的对手,一个区区的消费者的声音是多么的微弱和无助啊。生活总是能把任何一种情况变成二元的选择,将最强大的一方置于较弱的一方之前,面对其权威的挑战,这是多么不对等的两极啊,一汽大众财大气粗,可以搞定和摆平一切,而我们一个区区小老百姓能跟他们拼财力还是拼关系,据某汽车检测机构说奥迪A6自问世以来已发生了多起自燃事故了,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哪一个机构部门过问,一汽大众拿着国家的免检产品的盾牌,将倒霉的消费者挡出千里之外,一次次一汽大众总能逍遥过关。他们可以用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摆平各种关系,唯独不愿意把心思用在考虑消费者利益上,他们的眼里根本没有消费者利益,我真不知道这是一汽的经营理念,还是大众的经营理念。面对强悍的一汽大众,我们可以作什么,抵制他们,有用吗?他们扛着民族工业的大旗,他们有强大的后台,跟他们较量岂不是不自量力?你不支持他,你抵制他岂不是破坏民族工业?三菱帕杰罗要是在中国生产的话,恐怕也不会被召回,而继续威胁人们的身心安全,现在我们唯有期望想与世界接轨的中国,能早日出台汽车召回、汽车三包的法律法规,而让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得到保障。
    尽管上诉败诉的风险仍然存在,但我们会执着地追索下去,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注事件的发展,使事件能有一个公平审理的结果。如果上诉失败,我们还会申诉,不惜一切代价。此时,经济利益的考虑已是其次,我们是要通过我们的行动,为像我们一样无辜和倒霉的消费者讨一个公道,直到唤醒一汽大众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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