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春运证”不准上路

2003-12-18
杨国平

  北京部分客运车辆临检
  未领取“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的不准上路行驶。
  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本市部分客运车辆进行临时检验的通行,决定自2003年12月15日起至2004年1月5日止,对领有本市牌证的9座(不含)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19座(不含)以上载客汽车进行临时检验。
根据通告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参加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领取“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临时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确保2004年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交通事故,自2004年1月7日起,未领取“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的本市9座(不含)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19座(不含)以上载客车汽车不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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