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汽车召回制度

2004-03-24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当局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不过,当局实际上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当局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实际上,法国的汽车制造厂商在决定采取召回行动时并没有通报主管当局的义务,因为有关法规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往往是通过专业杂志或有关网站来了解汽车召回的信息。据透露,法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商品召回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关文章链接

 
前一篇 后一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 010173 号
站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8号  电话:(010)84273202
E-mail:yys@sinopecnews.com.cn
该处使用的组件“PORTLET”为未登记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