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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石化报驻站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所指印章为中国石化报驻各省记者站专用章。
2、驻站专用印章,按照国家规定,代表中国石化报驻各省记者站法定名称,并体现媒体的权力、凭信和职责,是经过国家印章管理部门正式核准制作的公章。
3、中国石化报社通联部,是驻站专用印章的统一规范管理部门;各省记者站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二、印章的制作、启用与停用
4、本规定所指印章,统一由报社通联部根据国家规定审核,报社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5、驻站印章的启用,必须经过通联部审核,报社主管领导同意;通联部签发印章启用通知,并留印模备案后启用。原驻站印章一律停用,并上缴报社主管部门封存或销毁。
6、驻站更名或撤销,须及时将印章上缴报社主管部门封存或销毁。字迹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上报申请更换。
三、印章的保管
7、各驻站负责人对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指派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且将监印人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驻站监印人对印章负有直接责任,各驻站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印章必须随用随锁,节假日须妥善保管,确保印章的存放和使用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驻站领导、主管部门及安保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印章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
8、使用驻站印章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发往单位、文件标题、印数、审批人、经办人。监印人用印要认真审阅、确保用印内容属实、清点用印数量。用印人盖章要规范,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不得歪斜或颠倒。落款印章应“骑年压月”。
9、监印人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驻站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责任自负。
10、印章原则上不可借出使用,遇特殊情况,用印人员须提出申请,根据印章使用性质,由驻站领导审批核准借出,必须限定使用范围及期限,并指派专人监印。
11、节假日确属急件用印,必须凭驻站领导审批意见,否则监印人可不予办理。
12、印章使用范围及程序:
(1)驻站专用印章主要用于:与新闻业务相关的上报、平送、发放材料,包括文件报表、公函、证明、请柬、通知、介绍信、协议书、申请书、鉴定书、申报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控购物资审批表等。
(2)严禁擅自使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契约类文书,如有违规,报社将究其当事人及驻站领导责任。
(3)驻站专用印章是各记者站与有关部门,履行某项新闻业务使用的印章,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使用存根介绍信,应在连接线及落款处加盖印章。必须杜绝开具空白介绍信。如遇印章使用范围以外情况,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经过主管领导批准,由上级部门开具信函文件并加盖印章。
(4)个人特殊事项使用印章,必须经驻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印章。
(5)驻站专用印章必须定期认证。
五、附则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解释权属中国石化报社通联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