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双苯厂“11·13”大爆炸,不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而且派生出对松花江的严重污染,造成了恶劣影响。据有关方面披露的信息,松花江的苯类污染物来自这次爆炸,但不是苯类物质泄漏而成,而是消防扑救及现场清理清洗时造成了高浓度污染物直接入江。这对于我们相关企业和消防部门来说,不能不引起高度的警觉。
石油和化工企业发生了火灾或者其他事故,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想到的只是救人和控制连环爆炸,于是一般都操起水龙头把大量的水浇上去,而这些掺了大量污染物的水又往往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此各地几乎习以为常了。几年前,南京市一个化工仓库发生盗窃案件,有几百公斤氰化钠被抛在郊区的一条公路上。氰化钠是一种剧毒的物质,案发后,有关部门图省事,就用消防水将路面上的氰化钠直接冲到路边的沟里。幸亏附近没有大的河流、湖泊和水源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南京市举行了一次针对化工企业的消防演练,消防队只是希望快速灭火,猛烈喷射出来的水流混合着有毒有害物质一起流进了周围的环境之中。南京市一些专家认为,石化企业失火救灾时,一定要注意把在扑火时产生的污水截住、收集,然后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不小心进入江河的污染物也要赶紧抽走。至于留在地面上的污染物,也不能用水一冲了之。专家们还提出,石化企业消防工作要因地制宜,有的设备着火后不一定要急于把火灭掉,而要让那些有毒有害物质烧光后再灭火,能避免一些环境污染。
面对吉林石化这起重大事故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人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环保急救和控制污染,与消防救人救灾同样重要。企业再也不能只从本身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对社会负责,尽到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