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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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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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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提供法律支持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上,卫生部科教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已三易其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此外,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相关法规文件也正在制订中。
在标准中,脑死亡被定义为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临床判定标准则有三条,主要是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和无自主呼吸。只有以上三条全部具备,才能被判定为脑死亡。此外,在判定脑死亡之前还需进行相关确认试验,并必须观察12小时。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陈实教授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器官移植治疗面临重大挑战,中国现有大约100万名尿毒症患者,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器官,每年能得到移植治疗的人数不到5000人。他说,脑死亡尸体是器官移植供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急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支持。与会专家呼吁,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颁布,在全社会首先提倡亲属间的器官捐赠,让器官捐赠这一崇高的利他行为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尊重。(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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