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来,尽管股市跌势不停,人气冷清,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却是越来越热闹。目前来看,国有股转让有些乱。
按规定,除非经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一家公司超过30%股权就应当发起要约收购。目前所有收购非流通股的公司都充分利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存在价差,开出远低于流通股的要约收购价,其结果当然都是以流通股零预受“圆满”收场。而由于事实上存在的难度,一些国有股转让进行操作时自然而然地在转让方式上刻意“创新”,以绕开政策和法律障碍。
今年不少对上市公司国有股并购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来实现,这样就避免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上也可以做到收放自如。另外,场外协议转让的价格一般来说对流通股价并不产生影响。市场真正关心的是,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在溢价发行后增值了,它来自流通股东,流通股东却欲得之而不能。面对种种问题,当务之急是要规范管理国有股转让,使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利于股份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外,更应当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