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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石油储备可由石油公司承担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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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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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雅俊 |
民间石油储备不同于政府储备,不需要政府直接掌管。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民间石油储备可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及经营石油的公司承担,并按其生产规模或经营规模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储量。 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计划处副处长芮执多认为,民间储备应归承担义务的企业所有和管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做宏观方面的管理,即确定需要储备的量、相关承担企业以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不需要对民间储备进行直接管理。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量,民间储备由承担义务的企业结合其生产经营活动自行组织。储备量的调整,也由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自行组织,其仓储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都可直接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不做任何干涉。 对于企业由于承担民间储备任务增加的成本(如增加储存设施的费用、占用资金的成本以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国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芮执多说,民间储备的管理,最主要的是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明确相关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由石油储备宏观管理部门确定储备总量,然后由民间石油储备管理部门分解到相关企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新华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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