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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出台

2003-11-28
    中国石化新闻网(SINOPECNEWS)消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11月27日,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国资委将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

  有消息说,下月中旬,国资委将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套考核办法
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后续配套办法和细则,会随之出台。

  据悉,该《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介绍说,目前指标最核心的一点,是要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对资本经营回报的关心。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考核和改革过渡时期承包经营制的考核本质不同的是,这回出资人并不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

  李寿生说,这是国资委成立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调研了189家中央企业的结果,其间6易其稿。《办法》的最大特点是: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

  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奖励;否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该《办法》设计的考核对象,不仅包括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甚至纪委书记。

  作为被考核对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郑虎认为,考核办法不仅使企业有了强约束、强激励,长远看,还将为培养一批职业经理人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激励企业领导人加强对国家资产的责任感。

  据悉,中石油这样的中央直属企业,过去由国家的好几个部门分别管理。其工资制度一直沿用了国家机关的工资标准,虽然每年也进行考核,但力度不够,也没有与奖惩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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