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2日 星期

首页 新闻中心 专题评述 石化媒体 图片新闻

视频新闻

企业频道 股价 油价

热点论坛

记者之家

新闻检索



国有股不得低于净资产转让

2003-12-22
草青
    中国石化新闻网(SINOPECNEWS)消息   国资委日前公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对于管理层收购,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者,不能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贴现等。《意见》的出台表明,近来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有些偏失,规范、有序地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提升的一个重要的高度,预计,国有资本流动机制在明年可能有重大突破。新的产权交易高峰即将到来。

  

  

(新闻来源:)

相关文章链接

 

前一篇                                         后一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 010173 号
站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8号  电话:(010)84273202
E-mail:yys@sinopecnews.com.cn
该处使用的组件“PORTLET”为未登记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