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财政部出台《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收益金。
《办法》出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民众和媒体的关注点普遍集中在收取收益金对油企利润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上。日前,记者就收益金的影响采访了有关专家。资源型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办法》出台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铺平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的道路,平衡了油企的利润与社会利益。
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曹晓曦副总工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收取石油收益金与石油价格体制改革有密切关系,它缘起于高油价背景下,上下游之间的利益不平衡。但我觉得此举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劫富济贫’,这一举措更重要的意义是引导资源企业合理地开采、利用油气资源。这不仅仅是石油企业面临的问题,其他资源型企业都会面临这一问题。”
据了解,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资源税。但是,我国目前资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包括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1993年以前,原油价格大约为每吨500元,目前已飙升为每吨2000元至3000元,但是目前资源使用成本相对较低。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2006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曾讲道,我国目前资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只是短期成本,不包括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成本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因此国家考虑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或收益金。
中国人民大学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查道炯在接受采访时也讲道:“通过财政杠杆使资源型企业既赚钱又更好地节能,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除了油气资源,煤炭等矿产资源都应该收取收益金,这样才能促使资源的更有效利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钱应该怎么用
“目前最应该关注的是怎么用这笔钱。”查道炯讲道。
国家发改委近期在《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讲到要收取石油特别收益金,并讲到要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进行补贴。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该收益金的使用。
查道炯表达了他的观点:“在收益金的使用中,除了要考虑对弱势群体的补贴,还应该考虑对能源企业技术和设备改造的补贴。”
“现在的能源形势和环保形势都很严峻,‘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提出了更高的节能、环保标准。国家必然要通过更为健全的法律和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督促能源企业开展节能和环保。实现这一目标,单靠企业挖潜恐怕还不行,还要求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设备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为了促使企业在盈利的同时,走更为节能的发展道路,政府应该考虑从这一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对他们的技改投入进行补贴。”
从国际上来看,国家把征收的收益金用于专项的新矿勘探,替代资源的研发,或者将上游企业的利润用于补偿下游企业,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调节和再分配,这也是通行的做法。
查道炯认为:“收益金的使用应该专款专用,同时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应该有透明的征收、管理、支出监督程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也在媒体上表达了对资金使用程序的关注。
查道炯还指出:“目前,国家对因涨价受影响的群体进行补贴可以理解,但是我想油价还是要涨的,如果一涨价就补贴,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最重要的还是引导民众、企业直至整个社会形成节能的行为方式。”油企:已经做好准备
对于《办法》的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陈勇武曾对媒体表示,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对中石油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集团完全可以理解,愿意为国家作出贡献。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事业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我们必须保证足额、按时缴纳收益金。现在公司下属各油田企业已经做好准备,开始执行规定。另外,我们将把技术创新、降本、挖潜这一主题深入下去,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资源利用率。”
曹晓曦认为:“对石油企业而言,收取特别收益金一方面是对上游的收益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提高使用成本也必然引导企业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更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