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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也要“四不放过”

2021-11-02 来源: 中国石化新闻网
石化新闻
 

  日常工作中,有的生产班组不严格安全管理,致使生产操作人员违章违纪、凭“经验”办事,导致生产失控或未遂事故。但由于没造成重大影响,有的班组会瞒而不报,不严肃处理,甚至想方设法遮盖或将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逃避处罚。其实,他们犯了一个原则性的错误,那就是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四不放过”的要求,对违章责任人不处理,“家丑”不外扬,不但纵容了责任人的违章,还使其他人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生产中重蹈覆辙,造成恶性循环,这是安全管理的大忌。

  对违章瞒而不报,不严肃处理,从表面上看是班组长对违章责任人的爱护,实际上是坑害职工,是违章违纪的保护伞。因为瞒报违章,对违章现象不严肃处理,违章责任人毫发未损,脸面未丢,就可以高枕无忧,我行我素地在生产中继续违章,甚至一些人以此仿效。如此下去,早晚会出现更大的生产责任事故,到那时后悔也就晚矣。

  我们常说,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出了事故,不但财产损失严重,停工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管什么原因,发生违章,都要按规定要求,把违章当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真正让违章责任人受到触动,得到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认识到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生产中自觉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也使其他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把安全生产做实做细做精,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曹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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