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对“十一五”规划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集约用地要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着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集约用地。为了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要知难而上,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做出更大的努力,坚持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集约用地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鼓励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退出市场,促进集约发展。
与此同时,切实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实绩评价考核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在钢铁、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利用中央和地方投资,全面实施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能源审计,在重点耗能行业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加大攻关和推广力度。严把源头关口。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能耗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火电行业“上大压小”的工作进度,今年要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所有新建火电厂都要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发布实施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规划。力争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财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征垃圾处理费。发展循环经济,抓紧编制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推进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搞好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加强对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能效标识和高耗能企业节能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节约集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