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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石油上游行业主要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家国有控股大公司参与,如果允许中小石油公司参与勘探开发,能否促进石油上游行业的持续较快发展?能否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这是人们正在思考的,也是存在着不同认识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凤就“国内石油上游行业怎样才能放而不乱”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放开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所谓“放开”,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油气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为此,要降低国内石油上游行业的“准入门槛”,实现大中小石油公司并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众人拾柴火焰高”,促进石油上游行业的较快发展,国内石油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石油安全保障程度才能提高。
为什么要放开?
1.石油上游行业的特点决定了需要“放开”
石油上游行业的工作对象油气资源深埋于地下,且每一处资源的地质状况完全不同,因此油气勘探开发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也是“高风险”工作。增加投资主体有利于扩大实践规模,有利于从多个角度观察和思考,从而加大发现的概率,分担和降低投资风险。石油资源的“不均衡性”(规模、品质相差悬殊),也需要不同规模的石油公司去应付。
世界石油工业的历史和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国近年来的实践也初步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塔里木盆地最大的塔河油田,四川盆地新场浅层气田和普光大气田,以及东海盆地平湖等气田群都是由经济实力不占优势的原新星石油公司(现属于中国石化)发现的。
2.我国石油业的现实决定了需要“放开”
我国石油地质条件十分特殊和复杂,石油资源具有“总量不小,但规模大、富集、高产的不多”的特点,即“低品位”资源占有很大的份额。经历建国50多年来的勘发之后,当前的石油资源品位总体下降,勘探开发越来越困难。因此,继续由大石油公司经营,以极高的技术经济门槛值来筛选资源,国内石油业的发展道路将越走越窄。
比如,新疆塔里木盆地依奇克里克油田、青海柴达木盆地尖顶山油田都是被大石油公司废弃或闲置多年,但转到小石油公司手上就“复活了”。目前两者的年产油量都达到了五、六万吨的水平。
又如,鄂尔多斯盆地是一个以“低品位”石油资源为主的油区,过去“井井有油,井井不流”。由于延长油田和长庆油田楔而不舍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勘探开发方法。20世纪90年代又涌现一大批小石油公司,经过治理整顿,初步整合成14个县属的钻采公司。就是这16家大中小石油公司竞争发展,全盆地近10年油气产量迅速增长,净增量居全国各盆地净增量之首。2004年全盆地年产原油1550万吨,天然气74.4亿立方米。无论是油气当量或是原油产量,在全国诸盆地中均紧随渤海湾盆地、松辽盆地之后,名列第三。如果单纯由大石油公司经营,恐怕难以达到如今的生产水平。当然,大中小石油共同勘发过程中的矿业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已发许可证的勘探面积约434.4万平方公里。国家规定每平方公里每年最低勘探投入为1万元。但是三大石油公司年勘探投入仅240多亿元,比最低标准少了200多亿元。显而易见,要加快勘探进程,就必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3.为实现“开源节流”需要“放开”
“放开”对“开源”的贡献如前所述,“放开”对“节流”的贡献却往往被人们忽略。
日常生产中“显型浪费”,如“跑、冒、滴、漏”,采收率不高等,很容易被发现;而“隐型浪费”,如以极高的技术经济门槛值,将大量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的“低品位”储量打入另册,甚至核销等,由于是在“讲经济效益”的旗帜下进行的,因而往往难以被察觉。实际上后者造成的浪费更甚于前者。
目前,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中大概有1/5被长期闲置。这些储量大多属于“低品位”储量;另外,许多开采多年的油田,“尾矿”量数目巨大,约占已开发地质储量的7.8%。动用这些储量,开采技术的难度大一些,经济效益相对低一些。如果用大石油公司模式开采,可能利润很少,甚至无利可图;然而,如果由中小油公司去开采,肯定会有效益。这些储量急需通过市场重新配置,及时得到开发,并形成效益。
二、“放开”有法可依,也具备条件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2005年2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国内石油上游行业完全由国有石油公司经营的局面将被逐步打破。
3.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外国石油公司进入我国石油上游领域,绝大部分是私人资本,而且大中小油公司都有。加入WTO后,随着各项承诺的兑现,它们将更广泛、更深入地进入上游领域。因此,我国的非公有制资本没有理由不能进入同样的领域。
4.近10多年来,国内已形成了100多个各种类型的中小石油公司,有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可以总结借鉴。
5.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已经形成了强大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使国内的石油上游行业可以按市场化机制运作。延长油田和陕北14个县属钻采公司近年来快速“上规模,上水平”,实际上很大程度得益于三大石油公司“主辅分离”形成的技术市场。
三、怎样才能“放而不乱”
矿业秩序混乱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政府执政能力不强,管理缺位的结果。个别地方甚至是地方政府放纵和支持的结果。
美国石油上游行业146年的历史,是“从乱到治”的历史。前半段是掠夺式开采,矿业秩序失控;后来政府加强了管理,在自然资源并不很优越的条件下,石油年产量不仅达到了5亿吨,而且至今还在3亿吨上下,实现了“长盛不衰”。
美国的若干做法是值得借鉴的。目前看来,“放而不乱”必须做到:
1.要随着政府执政能力的增强,逐步有序地放开。
2.继续坚持“特定矿种、一级管理”的探矿、采矿许可制度。
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比较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合理有序地利用石油资源。至于许可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单一的发许可证,演变成与竞标方式并存。
3.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应该让地方尤其是那些“老少边穷”地区,在开发石油过程中获得较多的利益。
4.加强监督检查
(1)要设立和充实监督检查机构;
(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现场监督,并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
5.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石油公司参与勘探开发。
关键抓好六个环节:资源开放;资料共享;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税费优惠;严格管理。(田春 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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