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重在强化监督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时间:2022-11-11 07:00
承包商安全,一直以来是企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生于承包商施工过程和直接作业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各类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有人说,承包商是生产安全事故“大户”,此话并非空穴来风、危言耸听。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是少数单位缺乏对承包商的强有力监督,总是把承包商当外人,一“包”了之,跟踪监督失之于宽松软,使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隐患得不到充分整改。
少数承包商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技术不过硬、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资质不匹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效益、抢工期、轻安全的现象,造成隐患如影随形,事故时常发生。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面前,甲方乙方是一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事故面前没有赢家,一旦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商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必须把承包商当“自家人”,把承包商安全当成自己的责任来落实,坚持谁发包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从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员工进场、施工过程、直接作业环节、项目验收全链条、全周期加强监管,充分运用人工现场监督、云上智慧监督等手段,将风险管控由被动检查向主动预防转变,实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通过“红黑榜”公示露脸、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停产等举措,确保监督严格、到位、有力、有效,为承包商安全筑牢坚实屏障。(唐宗礼)
(责任编辑: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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