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精神指导“百日安全行动”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时间:2022-11-23 07:00
岁末年初,是抢进度、抓效益、谋求收好官,抢起步、抓开局、谋求开门红的关键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高风险时期。
集团公司决定今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在全系统开展以“强‘三基’、防风险、保安全”为主题的“百日安全行动”,紧盯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主动积极地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进攻仗,以求实现零伤害、零事故目标。
抓好安全生产,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本质要求,既是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也是法律责任。抓好“百日安全行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遵循法治精神,把安全发条拧得紧而又紧,沿着法治轨道推动安全生产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党组织书记应亲自谋划“百日安全行动”方案、举措,亲自组织和参与相关活动,发挥牵头抓总和示范带头作用。要将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政治、组织、作风、人才等方面为“百日安全行动”提供保障。
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定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按日计罚”、停产整顿和关闭等。“百日安全行动”中,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集中辅导、专题讨论、答题竞赛等举措,引导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做不好安全工作,一旦违反了法律,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就要受到高额的经济处罚,甚至停产整顿或关闭,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百日安全行动”上来,切实当好自己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各个岗位、各个时段的安全确保全方位、全时态安全稳定。
“责任”一词在安全生产法中多次出现,足见落实责任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关键性和至关重要性。综观历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履行责任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抓好“百日安全行动”,必须组织和引导各级责任者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责任”的相关规定,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规定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情况跟踪检查、过程监督、结果考核,以各级责任的有效落实为“百日安全行动”保驾护航、赋能助力。(唐宗礼)
(责任编辑: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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