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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来源:中国石化杂志2018年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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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新闻![]() |
朱春凯 2018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国税一号文”),国家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的监管加强。国税一号文发布一周内,国内成品油批发价格出现了大范围的“暴涨”,其中汽油价格涨幅在600~1000元/吨不等,整体上涨幅度高达10%左右。这反映了税收对我国成品油行业的巨大影响。 国家加强对炼油行业的税收监管,主要是由于我国炼油行业特别是一些民营炼油企业“偷税漏税”现象较为普遍,且涉及金额较大,其目的是规范我国目前产能日益过剩炼油行业的秩序,确保炼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安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委印发《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涉及是否擅自开建扩建炼油装置、油品升级完成情况、已投用装置手续不全问题、安全环保税收和违法代售五个方面,直指当前炼油行业经营乱象。通知明确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为继1月初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公告后油气领域又一重量级监管动作。 产能过剩是目前我国炼油行业的突出问题,为了实现炼油行业的优胜劣汰,提高中国炼油行业的竞争力,行业秩序必须规范。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是我国炼油行业很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都很“重视”,但是过去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堵漏”,而非“疏通”,所以就出现了成品油税收监管年年加码,“偷税漏税”屡禁不止的现象。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各行业法制建设的不健全。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的问题。如成品油消费税上缴国库,地方政府非但没有分到税收还承担着很大的监管任务,自然积极性不高;并且如果监管严格,很多民营企业难以为继,地方政府就可能面临税收下降、失业率增高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成品油税监管增收效果不好的问题。国税一号文的强化税收监管要真正落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况且,目前国内地方成品油税收存在的问题,究竟是偷税漏税还是合理避税,很难进行明确界定。因为很多税种在定义上本身存在相互交叉和模糊不清的问题,这也给监管带来了难度。 消费税后移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为解决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曾有提议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后移至零售加油站环节,但这也不能完全解决目前存在的漏税的问题。很多柴油从生产环节或者从油库直达矿山、车队等终端消费,流通的柴油并未经过加油枪走向终端,监管难度非常大。而汽油从流通方式角度比柴油可行性大,但是全国拥有10万多座加油站,使得政府税收监管对象的“集中度”大幅下降,监管难度也很大。所以有人预言,成品油消费税后移征收之后出现的新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由于监管力度的加大在逐步好转,国家改革的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改革将对地方炼油企业的经营和利润产生不小的影响,能促进其依法规范经营,提高竞争力。 近年来不断出台的税收和其他违法监管政策,快速上升的违法成本,使我国炼油行业的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但是,要彻底改变目前中国炼油行业的税收和其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体制和责权利分配进行改革,需要建立从生产、储运、消费、终端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卓创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