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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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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勇 作为纪检监察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一案三查”是指“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借用“一案三查”这种机制,具体到安全工作中,同样要求“一查当事人的违章违规责任,二查党政班子的主体责任,三查安全委员会(安全部门)的监督责任”。 笔者认为,“一案三查”这个工作机制,好就好在它是一个“层级分明、权责明晰、立体覆盖、事有始终”的闭环管理机制,有利于强化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切不能打马虎眼、做糊涂账。通过查摆问题,理清界面,果断惩戒,及时止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仅有利于杜绝今后发生类似的安全违章违规问题,而且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和违章违规发生后,因为层级模糊、权责不分,导致出现相互推诿、难以追责、大事化小、不了了之的恶性循环。可以让当事人、责任主体、监督部门从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再交“学费”。 常言道,智者不立危墙之下。“事后诸葛亮”式的问题倒查、责任追究和反思整改,总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平时工作中,不妨运用“一案三查”机制,将安全岗位职责关口前置,经常性地“一查是否有人的不安全的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查党政班子督导责任是否到位,三查安全委员会(安全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整改是否落实”。 如果能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安全风险识别,将一个个大小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岂不是更有担当更为理性更具效率更加务实的一种抓安全工作的好作风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