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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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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新闻![]() |
网络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其作为一种新型网络销售方式,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中国石化多次开展的“中国石化•爱心优选”扶贫公益直播活动,就是典型的网络直播带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因网络直播带货引发的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网络直播带货的各种不规范,都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主播直播带货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二是部分推销的产品品质低劣,甚至是“三无”产品、变质产品;三是部分直播平台对维护网络秩序缺乏应有的担当,对售卖商品缺乏严格准入审核、统一管理;四是部分主播和电商联手欺骗粉丝,涉嫌诈骗。 从法律风险的主体角度来看,商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播(广告代言人),直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分别主要受到《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的约束,商家需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主播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直播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钟声) |